公司代號
3595
主旨
山太士受理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
一、依據
依據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第216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114年3月24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股東會開會日期
常會民國114年06月18日
二、作業流程
提名股東資格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
應選名額
1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提名受理期間
(說明:依據經濟部107年12月21日發布之經商字第10702429010號函釋,倘董事候選人名單係由董事會提出者,不受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之限制。)
民國114年04月11日至114年04月21日止
提名受理處所(地址及受理單位)
山太士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課(新竹縣竹北市沿河街28巷158號)
召開提名委員會日期
本公司未設置提名委員會
召開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審查日期
預計於民國114年05月08日備註:無
其他有關作業流程之說明
1.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者,本公司訂於114年4月11日起至114年4月21日下午五時止,【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2.股東提名人數超過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董事之候選人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1. 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須檢附提名理由
2.(1)提名股東資料:股東戶號、股東戶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如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持有股數、聯絡方式(地址及電話)。
(2)被提名人名單:戶號、姓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學歷、經歷、所代表之政府或法人名稱、被提名人類別。
(3)提名股東簽章及註明提名日期。
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
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
條至第五條規定應檢附之相
關文件)
三、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
依公司法、證交法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或其他召集權人決定,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監察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或提名獨立董事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四、其他
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14年4月21日下午五時前送(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參酌95年4月7日經商字第09502043500號函規定係採到達主義,為避免送達時點之爭議,明確規範應於受理期間截止前送達,郵寄者不宜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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