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序號:
1
二、主旨:
公告本公司分派現金股利相關事宜
三、依據:
依本公司114年3月5日董事會之決議辦理
四、股票停止過戶起訖日期:
114年04月05日至114年04月09日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
114年03月13日至114年04月09日
五、公告事項:
(一)年度:
114
第
1
次除權/除息
(二)原(定)發行股數總額及每股金額:
●分次發行 ○全額發行
額 定:
100,000,000
股、金額:
1,000,000,000
元,每股面額:
新台幣10.0000元
已發行(含私募股票:
0
股、未既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
股):
46,518,570
股、金額:
465,185,700
元,每股面額:
新台幣10.0000元
已完成變更登記:
46,518,570
股、金額:
465,185,700
元,每股面額:
新台幣10.0000元
(三)訂立章程及最近一次修訂之日期:
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九日。
(四)本次增資總額:○除權須申報 ●僅除息不須申報
*(有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特別股
:
股,每股認購金額:
元/股(認購價格將於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申報)
其中 a.公開承銷:
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b.員工認購:
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c.原股東認購:
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現金增資繳款開始日:
年 月 日
,現金增資繳款截止日:
年 月 日
*盈餘轉增資:
股
*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
股
*共計
股,金額:
元
*其他應公告事項:
(五)權利分派內容:
*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
※除權--普通股: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
元(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
股,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
股),每壹仟股以每股新台幣
元認購○普通股○特別股
股
※除息--普通股: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
2.50000000
元,(即每壹股盈餘分配
2.00000000
元,每壹股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
0.50000000
元),現金配發總額
114,001,425
元
*股利所屬年度:
113年,股利所屬期間第4季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本公司普通股計有
918,000
股不參與除權除息(含庫藏股
918,000
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
股及其他
0
股),可參與權利分派之普通股
45,600,570
股
(含未變更登記之已發行普通股
0
,其中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
股)。
*畸零股之處理方式:
列入權益項下
*上開權利分派內容係經
114年03月05日
董事會通過(免經股東會)
*現金股利發放日:
114年05月05日
(發放現金股利時適用。)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六)增資後股份總額及金額:
1.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
元,
股(普通股)
2.每股面額
新台幣10.0000元
,分次發行。
3.特別股部分:
股
(七)權利分派基準日:
114年04月09日
除權/除息交易日:
114年04月01日
(八)增資計劃/用途:
六、辦理過戶手續:
(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
114年04月04日 16時00分
前
(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辦理過戶機構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
辦理過戶機構電話:
02-23816288
(三)辦理過戶方式: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114/4/4)適逢例假日,請於民國114年4月2日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4年4月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其他:
本次現金股利依除息基準日及資本公積發放現金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數計算,並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現金股利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數額,列入公司權益項下。
七、其他應公告事項:
1.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14年05月05日委由本公司永豐金證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2.獲配現金股利在新台幣10元以下或28元以下且無提供銀行帳戶者,請攜帶『現金股利領取通知書』蓋妥股東原留印鑑,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領(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八、特此公告
以上公告係由六角公司輸入,資料如有虛偽不實或事後變動或未依規定時限公告,均由該公司負其全責。
☞警語:以上媒體報導,非任何形式之投資建議,投資前請獨立思考、審慎評估。nStock網站所有內容僅供APP使用教學參考,並無任何推介買賣之意,投資人應自行承擔交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