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號:5490
股票名稱:同亨
發言日期:2025/03/13
發言時間:18:05:40
主旨:本公司取得PrestoAutomationLLC依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之終局仲裁判斷與同案號終局仲裁判斷之更正而得對本公司主張之所有權益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03/13
2.公司名稱:同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自PrestoAutomationLLC(原ELaCarte,Inc.)之公開資訊得知,其債權人MetropolitanPartnersGroupAdministration,LLC(以下簡稱「Metropolitan」)依據美國統一商法典第九章規定銷售PrestoAutomationLLC之公司資產。經本公司積極與Metropolitan協商後,已與Metropolitan、PrestoAutomationLLC以及PrestoAutomationInc.完成資產購買協議(UCCSaleAssetPurchaseAgreement)之簽署,並取得PrestoAutomationLLC依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於民國111年6月28日所為案號ARB099/21/CWB之終局仲裁判斷(FinalAward)及民國111年8月12日所為同案號終局仲裁判斷更正(CorrectionofFinalAward)而得對本公司主張之所有權益。
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同時成為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於民國111年6月28日所為案號ARB099/21/CWB之終局仲裁判斷(FinalAward)與民國111年8月12日所為同案號終局仲裁判斷之更正(CorrectionofFinalAward)之權利人與義務人(即民法第344條混同之債之消滅事由)。因此,本公司與PrestoAutomationLLC因前述FinalAward以及CorrectionofFinalAward所生之債已消滅。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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