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2/10/27
2.公司名稱: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申報發行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上限7,000張,每張面額新臺幣10
萬元,上限總額新臺幣700,000仟元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08月04日金
管證發字第1120349542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茲因近期受國內資本市場市況波動影響,為避免遽然訂價發行,損及本公司股東
權益,且考量投資人認購意願及資金募集可行性,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
請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業經112年10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59125號函核准備查
在案,募集期間延長至113年02月03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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