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OWLINK Technology INC
被告: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美國加州聯邦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8:21-cv-00717-SPG-KES
4.事實發生日:112/08/3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原告 OWLINK Technology INC 主張本公司違反專案管理合約佣金支付條款等爭議,
並向加州橘郡地方法院提出訴訟,經本公司委託美國律師處理案件移審至加州聯邦
地方法院。
6.處理過程:
本案於加州時間112年8月28日經美國加州聯邦地方法院判決違約成立,作出本公司須
支付原告賠償金美金[26,188,638]元之判決。本公司對判決深表遺憾並刻正評估研擬
上訴與判決後動議聲請之相關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正與律師研擬上訴程序,因訴訟結果無法準確預測,本公司已就上述判決結果
估列預計可能之損失及負債準備計台幣126,117仟元,惟尚不影響本公司目前正常之業
務及營運,其他詳情請參閱本公司112年7月21日發布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新聞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刻正與美國律師研擬上訴程序。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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