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公司於民國112年6月9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提撥111年度盈餘新台幣264,471,180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26,447,11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生效在案。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磐亞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801020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2、C802090清潔用品製造業。3、D101050汽電共生業。4、F212011加油站業。5、F212061加氣站業。6、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7、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4,800,000,000元,分為48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得分次發行。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50號11樓五、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中華民國71年3月3日訂立,112年6月9日第25次修正。七、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發行股份總額為352,628,25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八、本次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26,447,11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按除權暨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75股。上開之分配不足配發一股之畸零股,股東亦可於除權暨除息基準日後五日內向本公司請求自行併湊為整股,其放棄併湊或併湊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改發現金並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2、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3,790,753,710元整,分為379,075,371股。十、增資計劃目的:充實營運資金。十一、股票簽證機構:本次增資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十二、增資新股於向經濟部完成變更登記後30日內交付股東,並於交付前公告及分函各股東。參、除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0.15元。經本公司董事會112年8月11日決議通過訂定112年9月5日為除權暨除息基準日,依法自112年9月1日起至112年9月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12年8月31日(星期四)下午5時30分以前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或駕臨本公司股務單位辦理過戶手續,俾享配股、配息之權利。肆、其他公告如下:一、股東現金股利訂於112年9月27日由本公司股務單位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計算至元為止,匯費及郵資由股東支付。二、股票股利依證券交易法第34條規定,於向經濟部完成變更登記後30日內,委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無實體方式直接撥入 貴股東之集保帳戶,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三、本公司將另行寄發「股利匯撥暨增資新股劃撥徵詢通知書」,如貴股東嗣後有新增或異動情形,請於112年9月14日前洽本公司股務單位辦理,俾便後續股利發放事宜。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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