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12年6月16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11年度可分配盈餘中分配現金股利,每股分配新台幣1.1元,總計新台幣567,993,800元在案。二.本案經第20屆第6次董事會通過,訂定112年8月2日為除息基準日;112年8月28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三.本次現金股利採以匯撥股東本人金融機構帳號及以「禁止背書轉讓」支票郵寄通訊地址方式擇一發放。四.配發股利金額於10元(含)以下者,恕不接受申請匯款方式,另無匯款帳號且配發金額於28元(含)以下者,本公司將郵寄領取單,請股東蓋妥原留印鑑後逕至元富證券股務代理部領取。地址:台北市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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