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12/08/10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09年度辦理私募之普通股15,000,000股
(辦理減資後:9,101,292股),自交付日起算將滿三年(112/10/11),
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限制轉讓期間及依「發行人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本公司董事會
決議通過私募普通股之股份補辦公開發行,並授權董事長配合相關法
令規定,於適當時機全權處理相關作業。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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