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12年度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業經112年07月0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二、經本公司112年07月06日董事會決議,訂定112年07月29日為除息基準日,112年08月22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本次現金股利將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現金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現金股利總額在新台幣五十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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