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款
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12/08/02
2.函請補正期限:112/08/08
3.補正內容:
1、 P.18、20、21未依該準則第10條第3款規定,僅揭露「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而未揭露「總額」。
2、 P.53,「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依『公開
@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規定,本公司無須公開民國一一一年度財務預測
資訊。」內容與題目完全不相符,請更正。
3、 P.59、60,主要供應商資料及主要銷售客戶資料請依年度依序排列。
4、 P60應為主要銷售客戶資料,惟表格下方卻寫成「本公司最近年度主要供應商並無
重大變動情形」,請更正。另110年客戶僅Y,111年度無Y而改為H、D,請補充說明其增
減變動原因。
4.因應措施:將補正內容更正後,重新上傳補正後111年度年報,並且發布重大訊息。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讀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