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興銀
(5863-TW),
隸屬 金融業 產業類別。資本額 31.39 億,市值 40.65 億,掛牌年數 16 年。
(一)本公司係於96年5月4日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三)字第09630002290號函核准改制商業銀行組織,並於96年7月2日取得銀行營業執照。本公司創設於6年之「台北稻江信用組合」,36年改組為「有限責任台北市第一信用合作社」。 54年社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組織為十倍之保證責任,並於55年更名為「 保證責任台北市第一信用合作社 」,93年為配合合作社法第五條刪除修正,於理事會決議通過更名為「 有限責任台北市第一信用合作社 」。96年7月1日改制登記為公司組織並更名為稻江商業銀行,於97年11月7日於股東臨時會通過更名為「大台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於97年12月10日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三)字第09700452090號函及於97年12月18日奉經濟部經授商字第09701316550號函核准,並自98年1月1日正式生效。102年6月18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更名為「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於102年7月1日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合)字第10200177810號及於102年7月30日奉經濟部經授商字第10201155490號函核准,並自102年10月21日正式生效。本公司之股票自96年12月起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准,於該中心之興櫃股票櫃檯買賣。(二)本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包括:收受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發行金融債券,辦理短期、中期、長期放款及票據貼現,投資公債、短期票券、公司債券、金融債券及公司股票,辦理國內匯兌及商業匯票之承兌,簽發國內信用狀,保證發行公司債券,辦理國內保證業務,代理收付款項,代銷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及公司股票,辦理出租保管箱業務,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辦理與營業執照上各款業務有關之倉庫、保管及代理服務業務,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信託業務、境外金融業務及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有關業務。截至113年06月30日止,設有營業部、信託部、國外部及二十一處國內區域分行與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本公司之最終母公司及最終控制者為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