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
(2888-TW),
隸屬 金融保險 產業類別。資本額 1,578.46 億,市值 2,043.01 億,掛牌年數 22 年。
母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新光金控公司)係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新壽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力世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份轉換方式於91年2月19日成立之金融控股公司並於當日掛牌上市。營業項目係對被投資事業之管理及投資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事業。新光金控公司為擴大經營版圖、經營規模及範疇,發揮金融機構綜合經營效益及競爭能力,以股份轉換方式於93年9月30日發行新股208,504仟股,將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聯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轉換為新光金控公司百分之百之子公司。新光金控公司復於94年10月3日發行新股661,850仟股,以股份轉換方式將誠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誠泰商銀)轉換為新光金控百分之百之子公司。誠泰商銀並於94年12月31日與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誠泰商銀為存續公司,合併後仍名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新光商銀)。新光金控公司為擴大旗下資產管理規模,充分發揮集團通路整合及資源共享效益,於95年7月起以股份購買方式投資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光投信公司),持股比例100%。新光金控公司為發揮金融機構綜合經營效益及強化競爭能力,於107年10月1日發行普通股1,063,744仟股予除本公司以外之元富證券其餘全體股東,作為取得元富證券已發行而非由本公司持有普通股之股份對價,將元富證券納為本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子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光人壽保險公司)創立於52年7月,82年12月股票公開上市,經營人身保險業務,承保項目包括個人及團體之壽險、意外險及健康保險等。總公司設於台北市,並於全省各縣市設有23個分公司。臺灣新光商銀奉財政部85年9月23日台財融第85546025號函核准改制商業銀行組織,並於85年12月31日及86年1月1日分別取得經濟部公司執照及財政部銀行業特許執照。截至113年6月30日止,臺灣新光商銀設有信託部、國外部、香港分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103家國內分行(含營業部),主要經營業務包括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得經營之業務及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業務等。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元富證券公司)於78年3月23日獲經濟部核准設立,同年5月29日開始正式營業,並於91年9月16日正式掛牌上市。主要營業項目為有價證券承銷、自行買賣、受託買賣、融資融券、期貨交易輔助、經營期貨自營業務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相關業務。截至113年6月30日止,已設有43家分公司。新壽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壽綜合證券公司)董事會已於98年9月24日代行股東會決議99年1月5日為解散基準日。另於109年3月12日完成清算程序。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光投信公司)主要業務為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兼營期貨信託業務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准之相關業務。新光投信公司並於95年10月9日與新昕投信公司合併,合併後新光投信公司為存續公司。新光金國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光金創投公司)成立於100年4月20日,主要經營創業投資業務。新光金創投公司於100年5月11日成立Lion Investment (Samoa) Co., Ltd.,主要經營轉投資業務。新光金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光金保代公司),原名為新光銀財產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係於102年10月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公司名稱,主要經營項目為財產保險代理等業務。新壽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壽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成立於77年7月12日,同年8月17日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並於88年12月經股東會決議變更名稱,由原名「新光高樓管理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新壽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項目主要為辦公大樓的管理服務、清潔打蠟、水電設備之維修等及有關防水、防盜及防災器材之買賣及安裝業務、停車場設備器材買賣、安裝及停車場業務經營、房屋租售之介紹及不動產業務管理。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光行銷公司;原名誠泰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包含應收帳款收買業務、徵信服務業、逾期應收帳款管理服務、推廣行銷等業務。新光租賃(蘇州)有限公司於100年9月15日成立,主要經營融資租賃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