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號
6182
主旨
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增資新股發放暨上櫃公告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於民國113年06月21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股不超
過2,5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2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5911號
函申報生效。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股共計350,000股,並奉國家科學及技術
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114年4月9日經竹商字第1140010620號函變更登記在案,並
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於114年4月23日(星期三)發放日當日上櫃
買賣。
貳、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發行之股份:普通股573,613,730股,每股面額10元,計5,736,137,300元。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限制員工權利普通股35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
3,500,000元。
三、增資後普通股股數:普通股573,963,730股,每股面額10元,計5,739,637,300
元。
四、增資新股權利義務:本辦法規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一經發行後,除依本辦法交付
信託保管及依本辦法規定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外,其他權利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一)員工獲配新股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以
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二)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三)因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獲配之現金股息、股票股利及受配資本公積現金(股票)一併
交付信託。未符合既得條件者,其所獲配之現金股息、股票股利及受配資本公積現金
(股票)等,由公司依相關規定收回現金及依法辦理註銷股份。
參、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訂於114年4月23日(星期三)起採無實體發行,並
依本公司113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信託保管。
相關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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