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號
6272
主旨
代子公司東莞驊國電子有限公司公告修正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案
(修正113年6月27日及114年3月11日公告)
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東莞市洪梅鎮河西工業區(莞台高新產業園區(GTIP)A8)
事實發生日
自民國114年4月15日至民國114年4月15日
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土地:依持分/房屋18,628.07平方米
每單位價格:RMB3,500元/平方米(土地+房屋)
交易總金額:RMB65,198,245元=TWD289,545,406元
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東莞莞台水鄉壹號園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關係人)
(原名:東莞莞台水鄉壹號園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于本公司廠辦搬遷需求之整體規劃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
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
不適用
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交付及付款條件:依合約規定。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A、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之6個月內投產,投
產後12月內達產,且須達成財政考核目標。B、入園企業需將工商及稅務註冊地遷移
至洪梅鎮。C、入園企業實控人須為臺灣籍人士。D、入園企業所屬物業五年不得移轉
,五年後如需移轉,企業須為實控人是臺灣籍人士的企業。E、水鄉及洪梅政府支援
入園企業申請國家、省、市、鎮街相關扶持政策優先核准。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交易決定方式:雙方議價決定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不動產估價師之估價報告。
(3)決策單位:114年4月15日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將提114年5月26日
股東常會討論。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及其估價金額
(1)專業估價者事務所: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2)估價金額:人民幣84,326,255元
專業估價師姓名
李青塘
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8)北市估字第000278號
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
否或不適用
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
否或不適用
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景諒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姓名
林景諒
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北市會證字第3765號
(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本公司廠辦搬遷需求之整體規畫需要
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是
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04月15日
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04月15日
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是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
273,405,318元
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
322,618,110元
其他敘明事項
1.原於113年6月27日及114年3月11日公告「東莞驊國」以合建方式向關係人「壹號
園區公司」取得及增建之不動
產議案,因合建契約法令上並無明文規定其定義,迄今
交易對方已取得土地承租權且興建工程已完成大半,因此
「東莞驊國」擬循一般非屬
合建之不動產交易評估程序,依「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第一項至第三
項及第十七條規定辦理,並洽請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意見,故修正相關重訊及公告。
2.本案交易金額已逾本公
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之總資產10%,依法令
規定,本案應提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方得辦理
不動產合約簽訂及後續款項支付
事宜。
3.上述匯率換算係依2025/04/15台灣銀行收盤匯率RMB:TWD=4.441元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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