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日期:114/04/11
公司代號
3689
公告主旨
本公司公告資金貸與達「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
事實發生日
民國114年4月14日
1.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第一筆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
U.D.ELECTRONICVIETNAMCOMPANY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湧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湧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直接投資之越南湧德有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註一)
1,659,93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註二)
757,075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週轉。
第二筆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
東莞德洋精密橡塑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湧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間接投資之MorningParagonLimited資金貸與湧德間接持股51%東莞德洋精密橡塑有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註一)
6,865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註二)
25,905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週轉。
第三筆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
東莞德洋精密橡塑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湧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間接投資之中江湧德電子有限公司資金貸與湧德間接持股51%東莞德洋精密橡塑有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註一)
246,056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註二)
220,189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週轉。
2.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註三)
1,003,168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註三)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4.17
4.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金融機構 ●母公司
○其他企業 ○個人 ○其他
5.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註一:資金貸與之限額應輸公司依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所訂定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之限額。註二:若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據處理準則第14條第1項將資金貸與逐筆提董事會決議,本餘額為董事會決議金額。若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據處理準則第14條第2項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額度及一年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本餘額為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註三:本餘額為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據處理準則第14條第1項將資金貸與逐筆提董事會決議之資金貸與他人償還後餘額,及依據處理準則第14條第2項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額度及一年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額度之合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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