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號:5481
股票名稱:新華
發言日期:2025/04/10
發言時間:22:41:06
主旨:公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聲請人:君怡泰富投資有限公司相對人:本公司、李文杰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商暫字第7號
4.事實發生日:114/04/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董事會之爭議事件、商業事業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
6.處理過程:經詢問專業律師團隊目前裁定並未對本公司有任何影響。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與律師團隊討論提出抗告,以維護全體股東之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聲請人收受本裁定正本後如已逾30日者,不得聲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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