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號
6722
主旨
輝創受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
一、依據
依據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114年3月12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股東會開會日期
常會民國114年06月10日
二、作業流程
提名股東資格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應選名額
董事8名(一般董事4名及獨立董事4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含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獨立董事(含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提名受理期間
(說明:依據經濟部107年12月21日發布之經商字第10702429010號函釋,倘董事候選人名單係由董事會提出者,不受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之限制。)
民國114年04月05日至114年04月14日止
提名受理處所(地址及受理單位)
本公司總經理室(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959號5樓)
召開提名委員會日期
本公司未設置提名委員會
召開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審查日期
預計於民國114年04月20日備註:依實際董事會日期為準。
其他有關作業流程之說明
符合提名資格且有意提名之股東,請於受理提名期間內,以「書面」方式送達或寄達本公司受理處所,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郵寄者最遲應於114年04月14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函件「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
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1. 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須檢附提名理由
2.股東股東提名候選人名單申請書正本,其申請書敘明以下資訊:
(1)提名股東資料:股東戶名、股東戶號、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如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持有股數、聯絡方式(聯絡人、地址及電話)、持股證明正本。
(2)各被提名人名單:姓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學歷、經歷、所代表之政府或法人名稱、被提名人類別。
(3)提名股東簽章及註明提名日期。
(4)若提名獨立董事請檢附下表文件。
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
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
條至第五條規定應檢附之相
關文件) 獨立董事 合規之具體證明文件
(1)獨立董事符合專業資格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之文件及其他證明文件,或聲明書正本。
(2)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之文件及其他證明文件,或聲明書正本。
(3)獨立董事符合兼職限制之證明文件
1.敘明兼職公司名稱及所擔任之職務。
2.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四條之文件及其他證明文件,或聲明書正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提名公立大專校院專任
教師者應檢附學校核准文件)
1.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被提名人如為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者,應檢附教師報經學校核准兼職之文件正本。
三、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
依公司法、證交法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或其他召集權人決定,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監察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或提名獨立董事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四、其他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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