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號
8359
主旨
錢櫃企業(股)公司受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
一、依據
依據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第216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114年3月20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股東會開會日期
常會民國114年06月18日
二、作業流程
提名股東資格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應選名額
本次應選董事9席(內含獨立董事3席)。股東提名人數超過董事、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董事、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提名受理期間
(說明:依據經濟部107年12月21日發布之經商字第10702429010號函釋,倘董事候選人名單係由董事會提出者,不受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之限制。)
民國114年04月11日至114年04月21日止
提名受理處所(地址及受理單位)
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93號5樓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召開提名委員會日期
本公司未設置提名委員會
召開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審查日期
預計於民國114年05月06日備註:無
其他有關作業流程之說明
受理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提名,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14年04月21日下午五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回覆審查結果。(並請於送達文件封面上加註『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文件』字樣,並附回郵信封以利回覆審查結果通知)
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1. 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須檢附提名理由
2.(1)提名股東資料:股東戶號、股東戶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如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持股股數、聯絡方式(地址及電話)。
(2)被提名董事候選人名單:姓名、學歷、現職、經歷,被提名人類別(董事或獨立董事)、所代表之政府或法人名稱。
(3)提名股東簽章及註明提名日期。
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
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
條至第五條規定應檢附之相
關文件) 獨立董事 合規之具體證明文件
(1)獨立董事符合專業資格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之證明文件,或聲明書正本。
(2)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三條之證明文件,或聲明書正本。
(3)獨立董事符合兼職限制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四條之證明文件,或聲明書正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提名公立大專校院專任
教師者應檢附學校核准文件)
如為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者應檢附學校核准文件正本
三、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
依公司法、證交法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或其他召集權人決定,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監察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或提名獨立董事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四、其他
一、被提名人應擔保所提供之所有學經歷資料、證明文件等絕無虛偽不實之情事,如有虛偽不實之情事,願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有關候選人提名作業流程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警語:以上媒體報導,非任何形式之投資建議,投資前請獨立思考、審慎評估。nStock網站所有內容僅供APP使用教學參考,並無任何推介買賣之意,投資人應自行承擔交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