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號
4933
主旨
友輝受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
一、依據
依據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114年3月05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股東會開會日期
常會民國114年06月10日
二、作業流程
提名股東資格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應選名額
董事9名(含獨立董事3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董事(含獨立董事)
應選名額或所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
候選人名單。
提名受理期間
(說明:依據經濟部107年12月21日發布之經商字第10702429010號函釋,倘董事候選人名單係由董事會提出者,不受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之限制。)
民國114年03月28日至114年04月08日止
提名受理處所(地址及受理單位)
友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桃園市大溪區仁善里新光東路80號,電話:03-3074830)
召開提名委員會日期
本公司未設置提名委員會
召開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審查日期
預計於民國114年04月29日備註:
其他有關作業流程之說明
本次股東常會應選董事9席(含獨立董事3席),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4年4月08日下午5時前送達為憑,【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以掛號函件寄送】本公司,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1. 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須檢附提名理由
2.提名股東應檢附持股證明正本及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
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被提名人為法人股東或其代表人
者,並應檢附該法人股東登記基本資料及持有之股份數額證明文件。未檢附前述文件者,
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
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
條至第五條規定應檢附之相
關文件) 獨立董事 合規之具體證明文件
(1)獨立董事符合專業資格之證明文件
被提名人符合獨立董事專業資格證明書影本。
(2)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之證明文件
被提名人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聲
明書正本。
(3)獨立董事符合兼職限制之證明文件
被提名人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聲
明書正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提名公立大專校院專任
教師者應檢附學校核准文件)
被提名人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三、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
依公司法、證交法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或其他召集權人決定,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監察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或提名獨立董事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四、其他
無
☞警語:以上媒體報導,非任何形式之投資建議,投資前請獨立思考、審慎評估。nStock網站所有內容僅供APP使用教學參考,並無任何推介買賣之意,投資人應自行承擔交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