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號
1541
主旨
錩泰受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
一、依據
依據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第216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114年3月6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股東會開會日期
常會民國114年06月06日
二、作業流程
提名股東資格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應選名額
7名(含獨立董事4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董事(含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提名受理期間
(說明:依據經濟部107年12月21日發布之經商字第10702429010號函釋,倘董事候選人名單係由董事會提出者,不受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之限制。)
民國114年03月28日至114年04月08日止
提名受理處所(地址及受理單位)
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中市后里區南村路41號。
召開提名委員會日期
本公司未設置提名委員會
召開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審查日期
預計於民國114年05月07日備註:
其他有關作業流程之說明
凡有意提名之股東,請於書面上註明股東戶號或身分證字號、戶名、加蓋印鑑或簽名,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後,於「提名受理期間」及「每日受理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前送(寄)達本公司「提名受理處所」,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結果;若採郵寄者,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名函件」字樣,並以掛號函件寄送。
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1. 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須檢附提名理由
2.(1)提名股東之戶號、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及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額證明文件正本、聯絡方式(電話及地址)。
(2)提名股東應敘明董事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現職、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所代表之政府或法人名稱、被提名人類別、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額。
(3)提名股東簽章。
(4)提名獨立董事請檢附下表文件。
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
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
條至第五條規定應檢附之相
關文件) 獨立董事 合規之具體證明文件
(1)獨立董事符合專業資格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2條之聲明書正本(本人需親自簽名或蓋章)及持股資料證明文件。
(2)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之聲明書正本(本人需親自簽名或蓋章)及持股資料證明文件。
(3)獨立董事符合兼職限制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4條之聲明書正本(本人需親自簽名或蓋章)及持股資料證明文件。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提名公立大專校院專任
教師者應檢附學校核准文件)
1.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如為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者應檢附學校核准文件。
三、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
依公司法、證交法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或其他召集權人決定,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監察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或提名獨立董事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四、其他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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