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告內容
項目別
將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者適用
主 旨
變更本公司合建契約書權益分配比例計算方式
序 號
1
事實發生日
114/03/14
原公告日期
112/07/10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公司前於112年7月10日公告與地主大通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及建方共同出資人久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新北市新莊區福營段103、104-1、120及121地號等四筆土地合建分屋。合建分配比例:地主為45.00%;建方為55.00%(本公司50%、久郡50%)。(2)本公司後續於113年8月7日公告,經地主與建方議定變更合建契約書權益分配比例計算方式,原為協議合建變更為依主管機關核定之權利變換計畫之權利變換比例方式作為權益分配之依據。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一、變動緣由:經地主與建方議定再次變更合建契約書權益分配比例計算方式。二、主要內容:前次變更為依主管機關核定之權利變換計畫之權利變換比例方式作為權益分配之依據,擬再次議定為協議合建(合建分配比例:地主為35.00%至40.00%;建方為60.00%至65%),最終分配比例尚待雙方議定。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本公司評估再次議定為協議合建,其對本公司可分配比例皆較原協議合建,以及前次變更為主管機關核定可分配比例增加,對公司財務業務具正面助益。最終分配比例仍待雙方議定後再行公告。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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