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日期:114/03/13
公司代號
2726
公告主旨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資金貸與事項
事實發生日
民國114年3月14日
1.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第一筆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
Yummy-townUSALLC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註一)
12,521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註二)
8,205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營運週轉之需求,新增宴美企業有限公司資金貸與Yummy-townUSALLC之額度US$250仟元*32.82=新台幣8,205仟元
第二筆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
Yummy-townUSALLC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註一)
134,646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註二)
6,564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營運週轉之需求,Yummy-townHoldingCorporation資金貸與Yummy-townUSALLC之額度US$200仟元*32.82=新台幣6,564仟元
第三筆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
HappyLemonUSALLC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註一)
71,814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註二)
9,846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營運週轉之需求,新增雅茗天地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HappyLemonUSALLC之額度US$300仟元*32.82=新台幣9,846仟元
第四筆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
HappyLemonUSALLC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註一)
12,521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註二)
9,846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營運週轉之需求,新增宴美企業有限公司資金貸與HappyLemonUSALLC之額度US$300仟元*32.82=新台幣9,846仟元
第五筆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
HappyLemonUSALLC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註一)
131,916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註二)
26,256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營運週轉之需求,新增Yummy-townUSALLC資金貸與HappyLemonUSALLC之額度US$800仟元*32.82=新台幣26,256仟元
第六筆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
HappyLemonUSALLC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註一)
134,646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註二)
6,564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營運週轉之需求,新增Yummy-townHoldingCorporation資金貸與HappyLemonUSALLC之US$200仟元*32.82=新台幣6,564仟元
2.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註三)
262,553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註三)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0.73
4.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金融機構 ●母公司
○其他企業 ○個人 ○其他
5.其他應敘明事項
雅茗天地股份有限公司淨值NT$359,071仟元,資金貸與餘額比率0.73=262,553/359,071
註一:資金貸與之限額應輸公司依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所訂定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之限額。註二:若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據處理準則第14條第1項將資金貸與逐筆提董事會決議,本餘額為董事會決議金額。若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據處理準則第14條第2項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額度及一年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本餘額為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註三:本餘額為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據處理準則第14條第1項將資金貸與逐筆提董事會決議之資金貸與他人償還後餘額,及依據處理準則第14條第2項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額度及一年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額度之合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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