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號
1439
主旨
雋揚國際(股)公司受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
一、依據
依據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114年03月12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股東會開會日期
常會民國114年06月19日
二、作業流程
提名股東資格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應選名額
7名(含獨立董事3名)。
股東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或所提名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提名受理期間
(說明:依據經濟部107年12月21日發布之經商字第10702429010號函釋,倘董事候選人名單係由董事會提出者,不受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之限制。)
民國114年04月11日至114年04月21日止
提名受理處所(地址及受理單位)
台北巿南港區經貿一路170號11樓
召開提名委員會日期
本公司未設置提名委員會
召開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審查日期
預計於民國114年05月08日備註:
其他有關作業流程之說明
凡有意提名之股東請於民國114年4月21日下午五時前寄(送)達本公司提名受理處所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請於信封上加註「董事(含獨立董事)侯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達。
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1. 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須檢附提名理由
2.(1)提名股東資料:股東戶號、股東戶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如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持有股數、聯絡方式(地址及電話)。
(2)被提名人名單:戶號、姓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學歷、經歷、所代表之政府或法人名稱、被提名人類別。
(3)提名股東簽章。
(4)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含獨立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被提名人為法人股東或其代表人者,並應檢附該法人股東登記基本資料及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額證明文件。未檢附前述文件者,不列入侯選人名單。
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
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
條至第五條規定應檢附之相
關文件) 獨立董事 合規之具體證明文件
(1)獨立董事符合專業資格之證明文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或學歷聲明書正本。
2.如具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資格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提供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具備5年以上工作經驗之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之聲明書正本。
(2)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三條之證明文件影本及聲明書正本。
(3)獨立董事符合兼職限制之證明文件
1.敘明兼職公司名稱及所擔任之職務。
2.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四條之證明文件影本及聲明書正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提名公立大專校院專任
教師者應檢附學校核准文件)
1.身分證影本(外國人為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2.如為公立大專院校專任教師者應檢附學校核准文件正本。
3.其他法令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等。
三、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
依公司法、證交法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或其他召集權人決定,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監察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或提名獨立董事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四、其他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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