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號
6108
主旨
競國受理獨立董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
一、依據
依據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第216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民國114年3月7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股東會開會日期
常會民國114年06月20日
二、作業流程
提名股東資格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董事候選人名單。
應選名額
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為4名。
董事應選名額為4名。
股東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獨立董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提名受理期間
(說明:依據經濟部107年12月21日發布之經商字第10702429010號函釋,倘董事候選人名單係由董事會提出者,不受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之限制。)
民國114年04月14日至114年04月23日止
提名受理處所(地址及受理單位)
本公司(新北巿樹林區俊英街84巷6號)
召開提名委員會日期
本公司未設置提名委員會
召開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審查日期
預計於民國114年05月07日備註:
其他有關作業流程之說明
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4年4月23日17時前親臨或郵寄送達本公司。郵寄者,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名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1. 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須檢附提名理由
2.(1)提名股東資料:股東戶名及戶號(或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持有股數及聯絡方式。
(2)被提名人名單:候選人職稱、姓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學歷、經歷、現職。
(3)獨立董事請另檢附下表文件。
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
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
條至第五條規定應檢附之相
關文件) 獨立董事 合規之具體證明文件
(1)獨立董事符合專業資格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證明文件或聲明書正本。
(2)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證明文件或聲明書正本。
(3)獨立董事符合兼職限制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證明文件或聲明書正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提名公立大專校院專任
教師者應檢附學校核准文件)
如被提名人現職擔任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時,需檢附教師報經學校核准兼職之文件。
三、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
依公司法、證交法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或其他召集權人決定,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監察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或提名獨立董事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四、其他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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