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號
2852
主旨
第一保受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
一、依據
依據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114年3月11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股東會開會日期
常會民國114年06月25日
二、作業流程
提名股東資格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應選名額
董事15名(含獨立董事5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董事(含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提名受理期間
(說明:依據經濟部107年12月21日發布之經商字第10702429010號函釋,倘董事候選人名單係由董事會提出者,不受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之限制。)
民國114年03月31日至114年04月09日止
提名受理處所(地址及受理單位)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受理單位: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聯絡人:高宏傑;電話:(02)2718-6425#8528
召開提名委員會日期
本公司未設置提名委員會
召開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審查日期
預計於民國114年04月30日備註:
其他有關作業流程之說明
(1)股東於提名權受理期間,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受理單位提出。(2)於受理期間截止日後2日內公告被提名人名單。(3)董事會依審查標準審查提名股東及被提名人之資格。(4)公告董事會審查結果、候選人名單及被提名人未列入候選人名單之理由(於董事會決議後2日內或股東常會開會40日前,以上開日期孰前者為準)。(5)將審查結果通知提名股東。(6)於選舉後當日公告當選情形。
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1. 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須檢附提名理由
2.股東戶名、戶號、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持有股數、電話及通訊地址。
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
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
條至第五條規定應檢附之相
關文件) 獨立董事 合規之具體證明文件
(1)獨立董事符合專業資格之證明文件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經歷(含現職)證明文件影本
(2)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至第五條規定之聲明書正本
(3)獨立董事符合兼職限制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至第五條規定之聲明書正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提名公立大專校院專任
教師者應檢附學校核准文件)
被提名人身分證影本
三、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
依公司法、證交法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或其他召集權人決定,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監察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或提名獨立董事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四、其他
有意提名之股東請於民國114年4月9日17時前將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文件送達提名受理處所,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以郵件方式寄交者請以掛號函件寄送(郵寄者仍以114年4月9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
☞警語:以上媒體報導,非任何形式之投資建議,投資前請獨立思考、審慎評估。nStock網站所有內容僅供APP使用教學參考,並無任何推介買賣之意,投資人應自行承擔交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