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號
2645
主旨
長榮航太受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
一、依據
依據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114年3月10日董事會議決議辦理。
股東會開會日期
常會民國114年05月29日
二、作業流程
提名股東資格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應選名額
董事9名(含獨立董事3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董事及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提名受理期間
(說明:依據經濟部107年12月21日發布之經商字第10702429010號函釋,倘董事候選人名單係由董事會提出者,不受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之限制。)
民國114年03月17日至114年03月26日止
提名受理處所(地址及受理單位)
本公司(地址:104473台北市民生東路二段166號2樓電話:(02)2500-4100)
召開提名委員會日期
本公司未設置提名委員會
召開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審查日期
預計於民國114年04月18日備註:將於股東常會開會40日前召開。
其他有關作業流程之說明
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4年3月26日24時前將提名之書面資料親自或以掛號函件送(寄)達本公司(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並請提名股東於提名書面資料中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本公司回覆審查結果。
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1. 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須檢附提名理由
2.(1)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
(2)敘明董事被提名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學歷及經歷
(3)提名之董事(含獨立董事)被提名人若有任職於與本公司營業項目相同之公司,請敘明被提名人兼任公司名稱及職務,俾提請股東常會解除新任董事暨其代表人競業限制。
(4)提名獨立董事被提名人者,另應檢附下表資料
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
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
條至第五條規定應檢附之相
關文件) 獨立董事 合規之具體證明文件
(1)獨立董事符合專業資格之證明文件
1.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提供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具備5年以上工作經驗之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4.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聲明書正本
(2)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文件及其他證明文件,或聲明書正本
(3)獨立董事符合兼職限制之證明文件
1.敘明兼職公司名稱及所擔任之職務
2.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聲明書正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提名公立大專校院專任
教師者應檢附學校核准文件)
如為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者應檢附學校核准文件正本
三、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
依公司法、證交法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或其他召集權人決定,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監察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或提名獨立董事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四、其他
無。
☞警語:以上媒體報導,非任何形式之投資建議,投資前請獨立思考、審慎評估。nStock網站所有內容僅供APP使用教學參考,並無任何推介買賣之意,投資人應自行承擔交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