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號
1339
主旨
昭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受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
一、依據
依據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114年2月24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股東會開會日期
常會民國114年05月29日
二、作業流程
提名股東資格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應選名額
董事9席(含獨立董事4席)。
提名受理期間
(說明:依據經濟部107年12月21日發布之經商字第10702429010號函釋,倘董事候選人名單係由董事會提出者,不受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之限制。)
民國114年03月17日至114年03月27日止
提名受理處所(地址及受理單位)
受理提案及提名處所:昭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彰化縣鹿港鎮興業路八號)聯絡單位:財務部,電話04-7810781#435
召開提名委員會日期
本公司未設置提名委員會
召開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審查日期
預計於民國114年04月17日備註:
新增檢附資料受理時間
本公司若於受理期間內有重新公告新增檢附證明資料之情事,請於通知提名股東後7日內將資料送達。
其他有關作業流程之說明
(1)股東於提名權受理期間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受理單位提出。(2)於受理期間截止日後2日內公告被提名人名單。(3)董事會依審查標準審查提名股東及被提名人之資格。(4)公告董事會審查結果、候選人名單及被提名人未列入候選人名單之理由(於董事會決議後2日內或股東常會開會40日前,以上開日期孰前者為準)。(5)於選舉當日公告當選情形。
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1. 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須檢附提名理由
2.股東提名候選人名單申請書正本。
提名申請書中請敘明以下資訊:
(1)提名股東資料:股東戶號、股東戶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如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持有股數、聯絡方式(地址及電話)。
(2)被提名人名單:戶號、姓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學歷、經歷、所代表之政府或法人名稱、被提名人類別。
(3)提名股東簽章。
(4)提名獨立董事請檢附下表文件。
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
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
條至第五條規定應檢附之相
關文件) 獨立董事 合規之具體證明文件
(1)獨立董事符合專業資格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之證明文件,或聲明書正本。
(2)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三條之證明文件,或聲明書正本。
(3)獨立董事符合兼職限制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四條之證明文件,或聲明書正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提名公立大專校院專任
教師者應檢附學校核准文件)
如提名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者,應檢附學校核准兼職之文件正本。
三、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
依公司法、證交法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或其他召集權人決定,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監察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或提名獨立董事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四、其他
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4年3月27日以前將應備文件到達提名受理處所,請於信封上加註『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郵寄者請以掛號函件於前述日期以前到達】,請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註明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聯絡地址辦理書面提名手續,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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