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號
4549
主旨
桓達受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
一、依據
依據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114年3月10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股東會開會日期
常會民國114年06月13日
二、作業流程
提名股東資格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應選名額
董事7名(含獨立董事4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董事(含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提名受理期間
(說明:依據經濟部107年12月21日發布之經商字第10702429010號函釋,倘董事候選人名單係由董事會提出者,不受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之限制。)
民國114年04月04日至114年04月14日止
提名受理處所(地址及受理單位)
本公司財務處(新北市土城區自強街16號)
召開提名委員會日期
本公司未設置提名委員會
召開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審查日期
預計於民國114年05月02日備註:
其他有關作業流程之說明
1.股東於提名權受理期間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財務處提出。提名期間為114年4月4日至114年4月14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2.於受理期間截止日後二日內公告被提名人名單。3.董事會依上述審查標準審查股東提名。4.公司於董事會決議後二日內或股東常會開會四十日前(以上開日期孰前者為準),公告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5.於選舉後當日公告當選情形。
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1. 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須檢附提名理由
2.股東提名候選人名單申請書正本,其申請書
敘明以下資訊:
(1)提名股東資料:股東戶號、股東戶名、身
分證明文件編號(如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持有股數、聯絡方式(地址及電話)。
(2)被提名人名單:戶號、姓名、身分證字號
或統一編號、學歷、經歷(含現職)、所代表之政府或
法人名稱、被提名人類別。
(3)提名股東簽章。
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
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
條至第五條規定應檢附之相
關文件) 獨立董事 合規之具體證明文件
(1)獨立董事符合專業資格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
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
法」第二條之證明文件。
(2)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
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
法」第三條之證明文件。
(3)獨立董事符合兼職限制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
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
法」第四條之證明文件。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提名公立大專校院專任
教師者應檢附學校核准文件)
獨立董事被提名人為公立
大專校院專任教師者,應
檢附教師報經學校核准兼
職之文件正本。
三、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
依公司法、證交法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或其他召集權人決定,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監察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或提名獨立董事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四、其他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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