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號
3064
主旨
泰偉受理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
一、依據
依據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第216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114年3月10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股東會開會日期
常會民國114年06月17日
二、作業流程
提名股東資格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應選名額
7名(3名董事及4名獨立董事)。股東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獨立董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提名受理期間
(說明:依據經濟部107年12月21日發布之經商字第10702429010號函釋,倘董事候選人名單係由董事會提出者,不受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之限制。)
民國114年04月07日至114年04月17日止
提名受理處所(地址及受理單位)
泰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北市三重區興德路111-1號10樓)
召開提名委員會日期
本公司未設置提名委員會
召開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審查日期
預計於民國114年05月02日備註:
其他有關作業流程之說明
(1)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14年4月17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於受理期間外之提名將不列入候選人名單。﹝郵寄者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獨立董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達】(2)有關候選人提名制度未盡事宜依公司法192條之1規定辦理,另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開會40日前,將獨立董事(董事)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經歷、持有股份數額及其他相關資料公告,並將審查結果通知提名股東。
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1. 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須檢附提名理由
2.股東提名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請檢附以下資訊:
a.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現職)。
b.提名股東資料:股東戶號、股東戶名、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持有股數、聯絡方式(地址及電話)、提名股東簽章及提名日期。
c.若提名獨立董事,請檢附下表文件。
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
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
條至第五條規定應檢附之相
關文件) 獨立董事 合規之具體證明文件
(1)獨立董事符合專業資格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遵循事項辦法」第2條之證明文件
(2)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遵循事項辦法」之聲明書正本
(3)獨立董事符合兼職限制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遵循事項辦法」之聲明書正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提名公立大專校院專任
教師者應檢附學校核准文件)
1.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提名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者檢附學校核准文件正本
三、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
依公司法、證交法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或其他召集權人決定,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監察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或提名獨立董事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四、其他
無
☞警語:以上媒體報導,非任何形式之投資建議,投資前請獨立思考、審慎評估。nStock網站所有內容僅供APP使用教學參考,並無任何推介買賣之意,投資人應自行承擔交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