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號
6728
主旨
上洋受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
一、依據
依據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第216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114年02月27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股東會開會日期
常會民國114年05月21日
二、作業流程
提名股東資格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應選名額
董事9名(含獨立董事4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董事(含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提名受理期間
(說明:依據經濟部107年12月21日發布之經商字第10702429010號函釋,倘董事候選人名單係由董事會提出者,不受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之限制。)
民國114年03月14日至114年03月24日止
提名受理處所(地址及受理單位)
本公司財務部(新北市五股區五權六路39號)
召開提名委員會日期
本公司未設置提名委員會
召開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審查日期
預計於民國114年04月07日備註:此為暫定之董事會日期
其他有關作業流程之說明
有意提名之股東請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於民國114年3月14日起至114年3月24日止(以114年3月24日下午五點以前寄(送)達為準)受理持股1%以上股份之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以書面方式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凡有意提名之股東請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於上述期間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決議及回覆提案股東處理結果。郵寄者以郵件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名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上洋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為新北市五股區五權六路39號。
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1. 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須檢附提名理由
2.股東提名候選人名單申請書正本,其申請書敘明以下資訊:
(1)提名股東資料:股東戶號、股東戶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如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持有股數、聯絡方式(地址及電話)。
(2)被提名人名單:戶號、姓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學歷、經歷、所代表之政府或法人名稱、被提名人類別。
(3)提名股東簽章及註明提名日期。
(4)提名獨立董事請檢附下表證明文件。
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
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
條至第五條規定應檢附之相
關文件) 獨立董事 合規之具體證明文件
(1)獨立董事符合專業資格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證明文件及聲明書正本。
(2)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三條之證明文件及聲明書正本。
(3)獨立董事符合兼職限制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四條之證明文件及聲明書正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提名公立大專校院專任
教師者應檢附學校核准文件)
獨立董事被提名人為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者,應檢附教師報經學校核准兼職之文件正本。
三、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
依公司法、證交法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或其他召集權人決定,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監察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或提名獨立董事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四、其他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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