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號
3264
主旨
欣銓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
一、依據
依據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114年02月27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股東會開會日期
常會民國114年05月29日
二、作業流程
提名股東資格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應選名額
1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提名受理期間
(說明:依據經濟部107年12月21日發布之經商字第10702429010號函釋,倘董事候選人名單係由董事會提出者,不受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之限制。)
民國114年03月11日至114年03月21日止
提名受理處所(地址及受理單位)
新竹縣湖口鄉文化路二十四號四樓(本公司股務室)。
召開提名委員會日期
預計於民國114年04月17日
召開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審查日期
預計於民國114年04月17日備註:本公司董事會提出之候選人名單業經提名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受理期間屆滿後,將視有無股東提名,決定是否召開提名委員會或董事會審查。
其他有關作業流程之說明
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受理提名期間114年03月11日起至114年03月21日於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親自或以郵寄方式於前開受理期間內寄(送)達受理處所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如以郵寄方式提名時,請於信封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並以掛號函件辦理之。
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1. 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須檢附提名理由
2.檢附以下相關資料:
(1)提名股東資料: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持有股數證明、聯絡方式(地址及電話)。
(2)被提名人名單: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學歷及經歷。
(3)提名獨立董事,請檢附下表相關文件。
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
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
條至第五條規定應檢附之相
關文件) 獨立董事 合規之具體證明文件
(1)獨立董事符合專業資格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之證明文件,或聲明書親簽正本。
(2)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三條之證明文件,或聲明書親簽正本。
(3)獨立董事符合兼職限制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四條之證明文件,或聲明書親簽正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提名公立大專校院專任
教師者應檢附學校核准文件)
若獨立董事被提名人為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者,應檢附教師報經學校核准兼職之文件正本。
三、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
依公司法、證交法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或其他召集權人決定,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監察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或提名獨立董事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四、其他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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