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號
5345
主旨
天揚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更正提名受理時間)
一、依據
依據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第216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114年3月3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股東會開會日期
常會民國114年05月20日
二、作業流程
提名股東資格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應選名額
2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提名受理期間
(說明:依據經濟部107年12月21日發布之經商字第10702429010號函釋,倘董事候選人名單係由董事會提出者,不受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之限制。)
民國114年03月14日至114年03月24日止
提名受理處所(地址及受理單位)
本公司管理部(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400號18樓之1)
召開提名委員會日期
本公司未設置提名委員會
召開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審查日期
預計於民國114年04月08日備註:仍依實際召開董事會日期為準
其他有關作業流程之說明
本公司訂定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之規定,股東如欲於本次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者,請於民國114年3月14日起至114年3月24日下午5時止,務請於前開期間依法辦理提案手續;如為郵寄者其郵件送達日必須在受理提案截止日當日前,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案處所,以郵戳為憑。凡有意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之股東,請說明提案股東姓名、戶號或身分證字號、連絡電話及地址並加蓋股東印章或簽名。
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1. 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須檢附提名理由
2.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及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額證明文件正本
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
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
條至第五條規定應檢附之相
關文件) 獨立董事 合規之具體證明文件
(1)獨立董事符合專業資格之證明文件
1.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提供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或其他可茲佐證之資料.
2.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提供在職證明書影本或離職證明書影本或其他可茲佐證之資料.
(2)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聲明書或其他可茲佐證之資料.
(3)獨立董事符合兼職限制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聲明書或其他可茲佐證之資料.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提名公立大專校院專任
教師者應檢附學校核准文件)
其他足以佐證之資料.
三、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
依公司法、證交法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或其他召集權人決定,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監察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或提名獨立董事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四、其他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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