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號
4942
主旨
嘉彰股份有限公司受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
一、依據
依據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民國114年2月26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股東會開會日期
常會民國114年05月26日
二、作業流程
提名股東資格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應選名額
董事9席(含獨立董事4席)。
股東提名人數超過董事或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提名受理期間
(說明:依據經濟部107年12月21日發布之經商字第10702429010號函釋,倘董事候選人名單係由董事會提出者,不受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之限制。)
民國114年03月17日至114年03月26日止
提名受理處所(地址及受理單位)
嘉彰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南山路二段205巷45號)
召開提名委員會日期
本公司未設置提名委員會
召開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審查日期
預計於民國114年04月09日備註:本公司董事會已決議通過提名人選;受理期間屆滿後,將視是否有股東提名候選人,再決定是否需要依法召開董事會。
其他有關作業流程之說明
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4年03月26日17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1. 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須檢附提名理由
2.檢附以下相關資料:
(1)提名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及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額證明文件正本。
(2)被提名人之相關資料: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學歷、經歷、所代表之政府或法人名稱。
(3)提名獨立董事請檢附下表相關文件。
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
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
條至第五條規定應檢附之相
關文件) 獨立董事 合規之具體證明文件
(1)獨立董事符合專業資格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之文件及其他證明文件,或聲明書正本。
(2)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三條之文件及其他證明文件,或聲明書正本。
(3)獨立董事符合兼職限制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四條之文件及其他證明文件,或聲明書正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提名公立大專校院專任
教師者應檢附學校核准文件)
如為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者應檢附學校核准文件正本。
三、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
依公司法、證交法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或其他召集權人決定,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監察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或提名獨立董事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四、其他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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