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日期:114/02/25
公司代號
3092
公告主旨
公告鴻碩董事會決議為集團子孫公司背書保證案
1.事實發生日
民國114年2月25日
2.被背書保證之
第一筆
(1)公司名稱
鴻碩精密電工(越南)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間接持有之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註一)
1,763,528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註二)
342,913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與之金額(仟元)
107,861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註三)
450,774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註四)
205,916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本公司100%間接持有之孫公司「鴻碩精密電工(越南)有限公司」為生產營運所需,以及業務擴展之營運資金需求,擬與銀行辦理融資業務往來,申請短期授信額度,於額度範圍內由本公司擔任保證人。
第二筆
(1)公司名稱
慧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註一)
1,763,528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註二)
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與之金額(仟元)
304,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註三)
304,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註四)
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慧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為營運擴充、發展新能源產品業務及因應長期業務發展,擬與銀行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申請貸款金額新台幣304,000仟元,於額度範圍內由本公司擔任保證人。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內容
無
4.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價值(仟元)
0
5.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
349,875
6.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仟元)
-95,740
7.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條件
該借款合約到期
8.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日期
該借款合約到期
9.背書保證之總限額(註五)(仟元)
1,959,475
10.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註六)(仟元)
1,910,272
11.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註六)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7.49
12.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7.4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依114年2月2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
註一:背書保證之限額應輸公司依為他人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定對個別對象背書保證之額度。註二:原背書保證之金額若係首次達公告標準第一項第二款應輸"0"。註三:(1)公司向銀行簽具背書保證契約或票據之額度獲准時,即承擔背書或保證責任;另其他相關有背書保證情事者,皆應計入背書保證餘額中。 (2)本欄之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應輸入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對「該」背書保證對象背書保證餘額。註四:應輸入被背書保證公司於使用背書保證餘額範圍內之實際動支金額。註五:本欄係輸入公司依為他人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背書保證之總限額。註六: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為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為他人背書保證餘額之合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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