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號
4559
主旨
久裕興受理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
一、依據
依據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第216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114年1月10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股東會開會日期
常會民國114年06月18日
二、作業流程
提名股東資格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
應選名額
1名(董事)。股東提名人數超過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提名受理期間
(說明:依據經濟部107年12月21日發布之經商字第10702429010號函釋,倘董事候選人名單係由董事會提出者,不受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之限制。)
民國114年04月11日至114年04月21日止
提名受理處所(地址及受理單位)
久裕興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地址:台中市大雅區西寶里昌平路4段508號)(電話:04-2566-8888)
召開提名委員會日期
本公司未設置提名委員會
召開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審查日期
預計於民國114年04月23日備註:(本次補選1席一般董事,有關獨立董事之應檢附資料不適用)
其他有關作業流程之說明
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4年4月21日下午4時前寄達或送達本公司財會部,並請自行敘明聯絡人、聯絡方式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1. 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須檢附提名理由
2.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及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額證明文件正本
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
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
條至第五條規定應檢附之相
關文件)
三、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
依公司法、證交法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或其他召集權人決定,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監察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或提名獨立董事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四、其他
其他之證明文件依主管機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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