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9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110年7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普通股現金股利配發總額新台幣306,184,272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40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公司其他收入。二、本公司董事會於110年8月10日訂定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為110年9月1日。三、現金股利訂於110年9月30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資由股東支付。四、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自110年8月28日起至110年9月1日止,依法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10年8月27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駕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至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電話: 02-2702-3999)。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統一辦理過戶手續。五、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發放日:110/09/30六、特此公告。
讀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