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2/10/31
2.公司名稱:淳紳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轉投資持股約28.2%之TPHL與Feutune Light公司於臺灣時間:112年10月27日
簽訂併購協議(the business combination transaction),TPHL將與Feutune Light
公司為併購業務而成立的全資德拉瓦州子公司合併,在合併後存續的該子公司成為
Feutune Light公司的直接全資子公司。在合併生效時,包含本公司在內的TPHL股東
將取得Feutune Light公司4000萬普通股(根據潛在預估企業價值,以每股價格10美
元計算,約4億美元)。此外,Feutune Light公司的2,000萬普通股將依據併購協議
約定的既有時間表,在交易交割時作為收益股份託管;此2,000萬普通股之股份將根
據自2023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的會計年度內特定業績條件的適用情況,發放
給TPHL的股東。交易完成後,TPHL預期將獲得資產負債表上的現金為5,300萬美元(假
設Feutune Light公司股東沒有贖回及在支付交易費用和遞延承銷費用前),包括TPHL
資產負債表的現有現金、籌集的任何資本及Feutune Light公司信託帳戶的預期現金
收益,預計將用於支持TPHL的研發、建立供應鏈結構以及2025年製造限量版雙人轎跑
車(Coupe)和城市用代步車(City Car)的上市策略。
(2)本次併購交易經TPHL董事會和Feutune Light公司董事會同意,預計將於2024年完成
,並應獲得Feutune Light公司股東會同意並滿足其他美國慣例成交條件,包括登記聲
明表格S-4(包括代理聲明、招股說明書等),並分別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及
美國NASDAQ交易所同意後始生效之。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持續追蹤TPHL與Feutune Light公司的併購交易進度。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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