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增資基準日期:112/10/30
2.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3.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日期:112/10/27
4.董事會決議(追補)發行日期:112/05/17
5.發行總金額及股數:
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250,000仟元。
股數:普通股25,000仟股。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7.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8.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9.發行價格:
每股發行價格將依「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
規定辦理其發行價格之訂定,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
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暫定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於每股
13.5元至16.5元之區間內,參酌發行市場狀況訂定之。
10.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即2,5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1.原股東認購比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80%即20,0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
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
12.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即2,5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
13.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
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15.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支付營建工程款。
16.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2/11/27
17.最後過戶日:112/11/22
1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11/23
1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11/27
20.股款繳納期間:
原股東及員工之股款繳納期間為112年11月29日至112年12月1日;
原股東未繳款催告期間自民國112年12月4 日起至113年1月4日止,
凡未於催告期間繳交股款者,視為自動放棄認股權利。
21.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待簽約後另行公告。
22.委託代收存款機構:待簽約後另行公告。
23.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待簽約後另行公告。
2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2年11月22日16時00分前親
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光復北
路11巷35號B1樓,電話:(02)27686668),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2
年11月22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0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
1120385032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每股實際發行價格因市場變動而調整,致募集資金不足時,
其差額將以銀行借款或其他方式支應;惟若募集資金增加時,超過部分則用於償還
銀行借款或充實營運資金之用。
(4)本次現金增資之重要內容,包含資金來源、實際發行計畫、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
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
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而須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5)為配合前揭112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籌資計劃之相關發行作業,擬授權董事長核
決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
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6)本案有關認股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
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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