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2/10/30
2.公司名稱:鵬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72.04%
5.發生緣由:
子公司鵬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基於對公司未來持續穩定發展的信心和對內在
價值的認可,為維護投資者利益,增強投資者信心,結合公司主管業務發展前景及
財務狀況,擬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部分公司股份。
回購股份用途: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
回購資金規模:本次回購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4億元(含)且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含);
回購股份價格:本次回購股份的價格為不超過人民幣25元/股;
回購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方案之日起12個月;
回購資金來源:自有資金。
6.因應措施:依規定代子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讀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