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2/10/30
2.公司名稱: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2年10月30日截止,依公司法
第142條、266條第3項規定,訂定自112年11月4日至112年12月4日下午3時30分止為尚
未繳款之原股東及認股員工之催告繳款期限。
6.因應措施:
(1)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前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營業部
分行及全台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
(2)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結算所作業後,
依所認購之股數,撥入所登記之集保帳號。
(3)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4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讀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