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2/10/27
2.公司名稱:牧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獨立董事蔡進宏,本應具有獨立性且不得將公司內部開會內容、
股價等資訊告知未有顧問契約而僅為一般資深員工萬昭宗,蔡進宏與萬昭宗涉違反
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第1款及第5款、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內線交易罪嫌。
6.因應措施:於今日112年10月27日委由律師遞交刑事告訴狀,
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之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避免證券價格異常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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