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2/10/27
2.公司名稱:訊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原股東及員工認股股款繳納催繳期間前為自112年9月26日至
112年10月26日下午3時30分止。
6.因應措施:
(1)未於催繳期間繳納股款之股東及員工,自112年10月26日下午3時30分停止繳納
並喪失其權利。
(2)股東及員工已於催繳期間繳足股款者,所認購之股數預計於112年11月8日劃撥
至該股東及員工指定之集保帳戶。
(3)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
台北市許昌街17號11樓,電話:02-2361-1300)。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讀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