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12/10/26
2.違規情形:主管機關認本公司對公司治理欠佳,相關內部控制未能有效運作,且未善盡
對子公司之管理,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1條及其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
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並有礙健全經營
之虞。
3.罰鍰金額:新臺幣1,000萬元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
(1)公司部分: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60條第16款規定核處新臺幣1,000萬元罰鍰,併依同法
第54條第1項規定核處予以糾正。
(2)人員部份: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4條第1項第7款規定,調降本公司董事長每月月薪30%
,為期6個月。
5.預計改善措施:本公司將依主管機關指示辦理改善事宜。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讀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