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公司於⺠國110年8⽉17⽇股東會決議通過發⾏限制員⼯權利新股普通股,業奉⾦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12⽉15⽇⾦管證券字第1100377180號函申報⽣效在案及經濟部112年10⽉23⽇經授商字第1123019074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貳、本次增資發⾏限制員⼯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原已發⾏之股份:普通股310,965,974股,每股⾯額10元,計新臺幣3,109,659,740元。二、本次增資發⾏新股:限制員⼯權利普通股1,175,000股,每股⾯額10元,計新臺幣11,750,000元。三、增資後總股數為312,140,974股,每股⾯額10元,計新臺幣3,121,409,740元。四、增資新股權利義務:所發⾏之限制員⼯權利新股附有服務條件或績效條件等既得條件,於既得條件達成前,其股份權利受有限制,員⼯達成既得條件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上櫃股份相同。五、增資股票簽證機構:不適⽤,採無實體⽅式發⾏。參、股務代理機構: 中國信託商業銀⾏代理部。(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重慶南路⼀段八⼗三號五樓。TEL:(02) 6636-5566)。肆、本次增資發⾏限制員⼯權利新股,預計於112年11⽉8⽇採無實體⽅式發行,並以帳簿劃撥⽅式交付信託保管,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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