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2/10/25
2.公司名稱:杏國新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2年10月23日截止,
惟有部分原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142條及第266條第3項規定辦理,自112年10月27日至112年
11月27日15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彰化商業銀行全台各
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依所認購之股數,
俟集保公司作業完備後,撥入股東之集保帳號。
(4)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洽詢。)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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