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112年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387,52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38,752,000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8月10日臺證上一字第112180378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經濟部商業司112年8月25日經授商字第11230167350號函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9月4日臺證上一字第1120016453號函核准在案。二、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毛條(包括炭化羊毛)之製造及銷售業務。2.其他羊毛之防縮、染整加工業務。3.前列各款所列有關業務之進出口業務。4.本公司附設生產產品有關原料之倉庫業務。(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1,793,000,000元,分為179,300,00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分次發行。(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10號12樓。(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含獨立董事三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53年5月1日,第40次修正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21日。(七)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1,384,000,000元,分為138,400,00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八)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1.減少資本額新台幣387,52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38,752,000股。2.減資比率:28%。3.銷除股份:依已發行股份總數計算,每仟股減少280股 (即每仟股換發720股)。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份,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發股票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份或逾期未辦理拼湊者,按面額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本公司股票採無實體發行,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九)減少資本後股份總額: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996,48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際發行股數99,648,000股。(十)減少資本用途:為調整公司資本結構以增進股東權益報酬。(十一)減資基準日: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112年8月16日為減資基準日。(十二)減資換發股票日程:(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12年10月11日。(2)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日期:民國112年10月12日至民國112年10月20日。(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12年10月15日。(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2年10月16日至民國112年10月20日。(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12年10月20日。(6)換發新股票暨上市買賣日期:民國112年10月23日。(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民國112年10月26日。(8)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9) 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112年10月15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請提前於民國112年10月13日(星期五)下午5:00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2年10月15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10)本次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待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本作業計畫再由本公司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為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預計之相關作業日程。(11)依據財政部95年2月24日台財稅第09504509440號函釋,公司辦理減資,以現金收回股東所獲配之資本公積(資產重估增值、出售土地增益、企業合併溢額)轉增資股份,因非屬返還股東之投入資本,同意認屬股東之股利所得或投資收益,依規定課徵所得稅。本公司本次現金減資符合前項資本公積轉增資比率為4.27%,應依規定課徵所得稅。(十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十四)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十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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