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2/09/04
2.公司名稱:進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認股催繳期間自112年08月04日至112年09月04日下午
3點30分止。
6.因應措施:
(1)未於催繳期間繳納股款之認股人即喪失其權利。
(2)本公司現金增資已於112年08月04日收足股款,於112年08月09日以股款繳納憑證上
櫃買賣,並於112年08月31日新股上櫃暨股款繳納憑證終止上櫃。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認股人,所認購之股數預計於112年9月20日撥入該股東登記之集
保帳戶。
(4)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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