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為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於民國112年6月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 過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160,250,090元,銷除已發行普通股股份316,025,009 股,該減少資本案業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2年8月2日臺證上一字第 1121803710號函核准在案。復經經濟部民國112年8月22日經授商字第11230160990 號函核准減資變更登記,「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亦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民國112年8月24日臺證上一字第1120015649號函核准在案。二、本次減資換發無實體新股自民國112年9月25日上市買賣,原舊股票依規定於民國 112年9月14日起至民國112年9月22日止停止在市場買賣,且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 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茲將本次減資新股上市相關事項公告如 下: (一)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3,160,250,09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以下同),共計31,602,500,950元。 (2)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316,025,009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3,160,250,090股。 (3)減資後發行股份為2,844,225,08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28,442,250,860元。 (二)、換發新股票之換發比率: (1)減資比率:10%。 (2)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900股(即每仟股減少100股)。 (3)本次減資後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相關作業配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作業辦理。 (4)減資後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5)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暨舊股票終止上市日期:民國112年9月25日。 (6)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12年10月2日。 (三)、換發程序及手續:(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 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原已存放於證券商 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 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2)本公司寄送之現金減資全面換發股票暨退還股款通知書,敬請 貴股東憑以辦 理換發新股。 (3)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集保存摺影本及本 公司股務室寄發之換發新股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室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4)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者,應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證明文件(買進報告 書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證券交易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及印章,至本公司股務室辦理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填妥換發新股申請書, 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5)換發地點: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08號12樓股務室,電話:(02)81617958。三、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12年10月2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 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四、本次公司辦理現金減資係以現金返還股東之投入資本,依規定不需課徵所得稅。五、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六、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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