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2/08/28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2年6月1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更名案,業經112年7月14日經濟部經授商
字第1123011775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本公司名稱由「總太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更名
為「富華創新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富華新」。
(2)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普通公司債作業計畫,以112年10月5日為換債基準日,本計畫書
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2年08月24日證櫃債字第11200093523號函核准
。
3.公司債相關資訊:
(1)換發普通公司債之債券代碼、債券名稱及發行餘額:
債券代碼:「總太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一O九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簡稱:P09總太1),更名為「富華創新股份有限公司一O九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簡稱:P09 富華新1);發行餘額:2,000,000,000元。
(2)本次應換發之公司債,為本公司一O九年發行之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每張面額新臺幣
壹佰萬元,將以舊債券壹張換發新債券壹張,本次換發之新債券其權利義務與舊債券相
同。
(3)本公司換發之公司債,擬依更名新債券換發基準日債權人名冊記載之各債權人持有
公司債券換發。
(4)本次更名換發後之公司債券一律採無實體發行。
(5)換發普通公司債日程及手續:
(一).新債券換發基準日:112年10月05日。
(二).新債券開始櫃檯買賣日期:112年10月06日。
(三).舊債券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2年10月06日。自新債券上櫃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
舊債券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四).換發手續:由於本公司已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新公司債開始櫃檯買賣日,
逕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公司債上櫃買賣,
債權人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本公司之換發普通公司債作業計畫書內容,將另行公告市場通知債權人。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2年8月28日收到櫃買中心核准函。
讀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