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2/08/25
2.公司名稱:樂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為簡化集團架構及相關管理運作,董事會通過辦理本公司持股100%子公司
樂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並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解散清算案不影響本公司業務及營運。
讀取中....